日期:2023-03-08 19:59
bob本网讯 12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四川省第十三届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9日已正式施行。对此,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四川省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对《条例》的详细情况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省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介绍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主要特点,她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共消防设施是服务全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社会防灾体系和应急救援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公共属性,也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ob
《条例》尤其注重尊崇生命至上理念,打造安全屏障,不断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应对新问题,以实际经验做法,强化监督保障,并且重点强调了顺应立法新形势,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
主要表现在,规定了加强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更新消防救援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安全的需要。
针对公共消防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应当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增加了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新做法。
“公共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说道,今年修订出台后的《条例》,bob系统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内容、细化了工作标准和任务,突出了队站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等内容,同时完善了问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
《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切实增强了四川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公共消防设施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城乡灾害事故抗御能力。陈硕表示,《条例》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优化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的新格局。(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朱婷报道)